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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面深化法治绍兴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5-9  浏览:905次  字体大小:   文章来源: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全面深化法治绍兴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工委):
      《2017年全面深化法治绍兴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
 
 
2017年全面深化法治绍兴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全面深化法治绍兴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工作部署,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统筹推进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实现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确保全省第二方阵“排头兵”地位,奋力向第一方阵全面进发的奋斗目标作出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绍兴市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市委和区、县(市)党委议事决策程序,完善地方党委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贯彻落实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各级党委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探索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下备到乡镇一级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有关意见。(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优化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提高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比例,增加具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重要渠道作用,精心实施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年度协商计划。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省提案审查实施细则和提案公开办法。贯彻落实省有关进一步发挥政协统一战线组织团结联谊功能的意见。(责任单位:市政协办公室)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加强政党协商的政策意见,完善政党协商工作机制,规范协商内容、形式、程序及成果运用。(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完成我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探索推进监察委员会运行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市纪委、市检察院、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推进党务公开,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党务公开的各项规定。(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完善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全面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健全党代会代表提案、提议制度,全面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根据市委部署全面推进群团改革。(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
      二、加强地方立法工作。落实市委有关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规定,建立健全党委审定立法规划计划、研究重大立法问题、提出立法建议、领导重要法规规章制定等机制。(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推进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的组织实施,把有关法规和规章项目作为报请市委研究项目,在提请审议通过前按程序向市委常委会汇报。(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完善地方立法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机制和专家学者对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论证咨询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市政府法制办)适时开展法规规章的解释、说明工作及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督促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贯彻落实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省综合治水规定、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以及《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规和规章。(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倒逼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行政流程,推进跨部门业务协同,形成网上网下融合的政务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规定,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做好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优化升级各项工作,提升我市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市直有关单位)制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编办等市直有关单位)稳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协作配合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综合执法局)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程序的内部监督制约,推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严格实施《绍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试行)》,凡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根据决策事项具体情况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制定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支持、尊重法院司法裁判活动,积极履行生效裁判。(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法院)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等机制的有效衔接,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司法局)
      四、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贯彻落实修订后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创新基层民主建设载体,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探索厂务公开的新途径新方法。(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扶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综治办、市财政局)结合全市村妇代会改设为村妇联工作,推动基层妇联组织建立妇女议事制度。(责任单位:市妇联)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四个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加强农村法治建设,贯彻落实省委有关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制定出台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实施计划。(责任单位:市委建设法治绍兴工作领导小组)
      五、发挥司法的保障促进作用。推进“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建设,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利益。(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完善破产审判机制,加快“僵尸企业”司法处置,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和惩戒机制建设,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切实规范执行行为,率先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促进节能减排和绿色新兴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察工作,完善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司法工作模式,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修复补偿赔偿新机制,全面构建体系化的环保检察新常态。(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加大网络犯罪专项打击力度,构建相对完善的互联网空间刑事司法新秩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完善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推进县级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六、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修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等四项改革任务。(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依托全省政法网统一公共数据平台,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为政法机关执法办案提供有效数据支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司法局)完善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有关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的研发和应用。(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安全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七、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贯彻落实省有关规范公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的规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改委)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省有关法律援助服务规定,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八、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贯彻“七五”普法规划,落实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部署开展“全民学宪法”活动,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必修课。(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抓好新任领导干部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法制办、市委党校)开展“法润绍兴”系列行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团市委)深入贯彻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全面落实学校法治教育师资、教材等各项要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加强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培育至少3个具有较大影响力、拥有众多粉丝和用户的普法微博、微信,大力加强绍兴普法网、绍兴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积极开展“全屏法治宣传”。(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
      九、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有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加强党委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上级党委应当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实绩分析内容,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完成法治县(市、区)工作示范单位和先进单位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加强法治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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