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法润绍兴•干部法律体检”三年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组织部、司法局、普法办,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法润绍兴•干部法律体检”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19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 绍兴市司法局
绍兴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法润绍兴•干部法律体检”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19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法润绍兴”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不断提高广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绍兴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精神,特制定“法润绍兴•干部法律体检”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深入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水平,实现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进一步发挥在全民普法教育中的表率作用,做尊崇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模范,促成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环境的进一步形成。
三、行动举措
(一)组织“崇宪学宪”活动
1.深入开展宪法专题知识学习,在领导干部中组织开展通读宪法活动,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的教学内容。(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2.落实《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做好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正式任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
3.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宪法专题讲座、研讨、征文或竞赛等活动,组织宪法学习的统一考试。(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市人力社保局)
(二)开展“法律深学笃行”活动
1.市委中心组每年安排2次以上法律知识专题学习,政法系统安排3次以上法律知识专题学习,其他部门(单位)安排1次以上法律知识专题学习。(牵头单位:市委办、市委政法委)
2.市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领导干部每年参加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1次。开设领导干部“网络学法课堂”,全年法治课程更新量不少于30学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法制办)
3.探索健全多方联动认定的公务员学法学分制,非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年度学法一般不少于40学时,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一般不少于60学时。组织实施“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组织公务员参加市级机关(部门)公务员(参公人员)更新知识培训,每年2期。(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
4.加强基层党员法治教育,利用课堂讲授、现场教学、先进人物和道德模范的典型示范与警示教育等形式,结合“清白泉”廉洁家风大讲堂活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基层党员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每年组织开展1次以上专题培训。围绕党性教育课不低于总课时20%的要求,把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史国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道德品行教育、法治思维教育以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
5.发挥省、市级现场教学示范基地的引领作用,加大现场教学基地培育力度。在教学基地中引入法治元素,打造绍兴市现场教学基地升级版。(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1.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用程序的手段促使重大行政决策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全市政府法律服务体系、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
3.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在作出决策、起草文件时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
(四)建立法律考试考核体系
1.全面实施领导干部任职法律考试制度,每年对新提任的市管领导干部进行考试,考试结果与干部任用挂钩。(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
2.每年年底开展全市市管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开展党员干部党纪党规学习考试,要求各项考试参考率和通过率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司法局)
3.把“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测试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对轮训中测试不合格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实施期间,经申请参加补考后仍不合格的人员,在第三年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4.强化公务员年度法律考试结果运用,年度法律考试缺考或考试不合格者,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5.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6.建立完善公务员学法考勤、年度学法考试、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7.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考察办法。探索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领导干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织者、领导者和实施者。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保证,是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学习法律、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性,带头学习法律,做尊崇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
(二)落实责任。各局机关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安排和制度落实,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考核。
(三)严格检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监督激励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总结宣传推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交流,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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