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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查保留荣誉
发布时间:2017-12-29  浏览:1002次  字体大小:   文章来源:政治工作部

    近日,中央文明委发文通报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集团公司顺利通过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集团公司作为绍兴交通的窗口单位,多年来以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深入开展文明创建系列工程,结合品牌建设、行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创新载体,全员参与,弘扬文明新风,担当社会责任,传播道德风尚,通过三轮的持之以恒的创建,于2015年成功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根据三年复查的原则,2017年恰好是荣誉的复查之年,公司再次经历了全国文明单位的考核。
    在创建成功的近三年来,集团公司在新的起点上不断探索不断前进,深化与巩固创建成果,优化与提质文明成就,硬件与软件同步推进,致力于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文明员工团队,打造城市交通窗口的新形象。公司通过“六个结合”来不断深化文明创建,即学习与实践相结合,讲好道德课弘扬新风尚;个体与群体相结合,培育劳模标兵打造文明团队;奉献与公益相结合,党员学雷锋志愿在窗口;传承与弘扬相结合,重视传统节日诵读经典诗文;律己与度人相结合,强化职业道德传播网络文明;硬件与软件相结合,优化环境提升服务夯实基础。
    期间,公司以“人人都是文明使者,个个争做窗口形象”的主线,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载体,弘扬“微文明”,凝聚“正能量”,讲究“大诚信”,打造“真和谐”。把道德讲堂的教与好人好事的学有机融合起来,把文明风尚宣传与优秀员工培育有机融合起来,把党员志愿服务与窗口文明建设有机融合起来,多名员工获得“全国爱岗敬业驾驶员楷模”、“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浙江省第十一届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绍兴市慈善奖”、“越城区道德模范”等殊荣,并有“浙江省企业文化示范单位”、“浙江交通最美服务品牌”、“绍兴市优秀志愿者服务集体”等集体荣誉相继获得。
    据悉,这次复查涉及全国4661个文明单位,其中绍兴有12家单位通过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集团公司是绍兴交通系统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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